第十二条 交通违章处理
12.1 “坦客共享车”在收到交警或城管对车辆的违章通知后,会马上进行会员确认。在确认该违章在会员的用车时间段内的情况下,“坦客共享车”将立即通知会员。会员应在接到通知起7天内自行前往银行或交警支队处理。如会员超过7天未处理,将被视为会员自动委托“坦客共享车”处理相关违章,同时“坦客共享车”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的一切权利。
12.2因还车停放位子产生的违章及罚款,由所行驶至停车位停放会员承担,若会员拒绝承担,“坦客共享车”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的一切权利。
12.3“坦客共享车”有权在违章会员账户内扣除违章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对于吊销驾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坦客共享车”不接受委托处理。
第十四条 补救措施的限制
14.1 “坦客共享车”在任何情况下对会员的唯一责任以及对会员的唯一补救措施仅限于由“坦客共享车”向会员另行提供一辆类似的汽车的用车服务,并按比例退回会员没有使用预定车辆或替代车辆期间按小时计算的用车费用。会员放弃所有针对“坦客共享车”的间接、惩罚性和附带损害的索赔权利。
第十五条 附则
15.1“坦客共享车”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会员服务计划中的任何规定或终止当年会员服务计划,即修改或终止会影响会员积分或者其他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或会员服务计划发生变动,“坦客共享车”将会在平台上公布和使用此次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和服务内容,该公布和使用行为视为“坦客共享车” 已就其修改内容通知会员。
15.2无论租赁行为发生与否,如有突发状况、行程核实、信息核实、追责、风控(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情况)等情况发生时,会员为第一责任人,“坦客共享车”同时有权追究连带责任人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的一切权利。
15.3如果不同意“坦客共享车”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会员接受“坦客共享车”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5.4本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5.5如双方就本条款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坦客共享车”服务总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坦客共享车运营机构为上海新共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及上海以外的分支机构,用于接受会员委托,为会员提供车辆分时共享服务。
凹凸坦客“坦客共享车”会员可通过手机端应用市场下载“坦客共享车”客户端后,进入会员注册页面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以及驾照实物照片,完成会员注册过程。
“坦客共享车”会员资料审核通过且缴纳押金后,即可使用“坦客共享车”的分时租车。